第一部分 概 况
一、部门职责:
本单位是清城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综合部门,担负着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一)负责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事项及常委会领导同志交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二)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和协调各委、室的工作关系;(三)负责常委会机关党务、纪检、廉政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培训、人事工资、文秘、档案、信访、财务、接待及机关后勤工作;(四)负责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五)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六)负责组织起草常委会有关综合性文稿,收集人大工作的重要信息,组织开展人大制度建设理论的研究和宣传。
二、机构设置:
设置6个职能工作委员会(室):办公室、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环境和资源工作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区人大办
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29.96万元,比上年增加73.84万元,增长20.73%,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支出预算429.96万元,比上年增加73.84万元,增长20.73%,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为 5.87 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4.6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支出为1.27万元。与上年保持不变。
三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4万元,增长1.08%,主要原因:增加人员。其中包括办公费6.88万元,会议费5.45万元,公务接待费1.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
四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为197.28万元,主要由以下三部分构成:流动资产136.8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69.39%,主要为银行存款及应收账款;固定资产59.99万元,占资产总额的30.41%,主要包括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汽车。登记在册的公务用车1辆。
六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区人大办公室集合实际公开信息,受全社会监督。逐步推进绩效目标、绩效监控、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信息的公开。进而同步推动预决算公开从晒“对账单”向晒“成绩单”的转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